搜索
一、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一)基本分配方案:
1、由于教师、实验室人员和行政人员三个类别岗位的任务要求不同,因此学院将绩效津贴根据岗位类别切块按三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为专任教师,第二部分为实验室人员,第三部分为行政人员,即:
A全院年终绩效津贴=A教师+A实验+A行辅
2、以上三部分提出10%作为全院公共事务进行分配(主要包括教学法活动、评优评估工作、公益活动、监考、本科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科研工作、实验室建设、迎新等工作),即:
G公共事务=(A教师+A实验+A行辅)*10%
其中教学法活动津贴按照各系(含实验中心、院行政)人数划拨相应津贴,由各系进行分配(如没有组织教学法活动则该项津贴由学院收回另行分配);监考按照每次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公共事务津贴由学院根据具体工作进行分配。
如学院当年有重大事项该部分比例经院党委会研究后可适当改变。
3、对于到学院不满一年的教职工绩效津贴原则上按照学校实拨数额(需提出10%作为全院公共事务进行分配)在本人所在系列发放。
4、公益活动出勤次数达到应出勤总次数的80%(含)以上者视为该项考核全勤,公益活动出勤次数仅为应出勤总次数的20%(含)以下者视为该项考核缺项。
(二)绩效津贴分配细则
1、教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教师绩效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年度考核津贴和奖励津贴三部分组成进行分配,基本津贴首先根据个人岗位系数分配相应25%的津贴;年度考核津贴严格与年终考核挂钩,完成个人岗位基本任务则再可分配25%的津贴,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按未完成情况比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将进入奖励津贴分配;其余50%的津贴为奖励津贴,主要按照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进行奖励,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提出公共事务部分后的教师绩效津贴可分配余额为B教。
1)基本津贴:先根据教师个人岗位系数分配相应津贴的25%,即:B教基= B教*25%;
2)年度考核津贴:教师完成岗位基本要求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术成果工作、公益活动,其总额为B教考= B教*25%。
四项工作中每完成一项工作分配相应津贴比例为:B教考*25%。
如果教师仅部分完成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公益活动,则按照完成的比例分配相应部分的津贴。
3)奖励津贴:B教部分中其余未分配津贴C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①教学工作量占C教的75%;
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教学总学时数(含减免工作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学时奖励金额。
教学每学时奖励金额=C教*75%/教师教学总学时数
②科研工作量占C教的20%;
科研工作量按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折合为当量学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
科研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C教*20%/教师科研当量总学时数
③学术成果奖励占C教的5%。
考虑到学术成果学校已给予奖励,学院为了鼓励对学科发展有贡献的学术成果,拿出一定比例再对学术成果进行适当奖励,学术成果奖励按学院成果奖励积分办法折合为当量学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学术成果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
学术成果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C教*5%/教师学术成果当量总学时数
2、实验室人员绩效津贴分配方案:
实验室绩效津贴分为基本津贴、考核津贴、奖励津贴三部分进行分配,基本津贴首先根据个人岗位系数分配相应30%的津贴;考核津贴严格与年终考核挂钩,完成个人岗位基本任务则可再分配20%的津贴,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按未完成情况比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将进入奖励津贴分配;其余50%的津贴为奖励津贴,主要按照完成任务量的多少及日常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提出公共事务部分后实验室人员可分配余额为B实。
1)基本津贴:实验室技术人员经考核完成学院规定的相应各岗位职责任务,每人按个人津贴系数的30%作为基本津贴,即:B实基=B实*30%;
2)年度考核津贴:实验室人员完成岗位基本要求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术成果工作、公益活动,其总额为B实考= B实*20%
四项工作中每完成一项工作分配相应津贴比例为:B实考*25%。
如果实验室人员仅部分完成教学、科研、学术成果、公益活动,则按照完成的比例分配相应部分的津贴。
3)奖励津贴:B实部分中其余未分配津贴C实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①实验教学工作占C实的40%
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师和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含减免工作量)。当总课时超过260学时,除实验教学课时外,其它超课时部分须减半计入绩效津贴分配课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学时奖励金额。
实验教学每学时奖励金额=C实*40%/实验室人员有效教学总学时数
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占C实的4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涉及实验室工作的各个方面,学院及实验中心在该类绩效津贴的分配方面要综合考虑,包括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的大小和质量,实验室管理的规范程度,实验教学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完成学院和实验中心交给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年终时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支部书记与实验室人员代表组成考评和津贴分配小组(5人),提出分配方案,提交实验室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提交学院党政审批。
③科研占C实的12%
科研工作量按学院科研工作量积分办法折合为当量学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
科研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C实*12%/实验室人员科研当量总学时数
④学术成果占C实的8%
学术成果奖励按学院成果奖励积分办法折合为当量学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学时奖励金额:
学术成果每当量学时奖励金额= C实*8%/实验室人员学术成果当量总学时数
3、行政人员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1)参与分配人员:在学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行政人员。
2)津贴分配总额:提出公共事务部分后行政人员的切块部分。
3)行政人员全部达到下列条件可分配个人参与分配津贴的100%,未满足一项扣除个人参与分配津贴的5%:
①行政人员完成岗位职责,年终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②当年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未出现责任事故;
③全年出勤率达95%以上。
4)若出现扣项情况,扣回部分由本系列其他未缺项人员均分。
(三)个人分配绩效津贴计算
个人分配绩效津贴金额=年终考核个人完成任务所分配金额+公共事务分配金额
三、该办法从2012年1月4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2年1月4日